【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59.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强基计划、少年班、综合评价试点、艺术类专业校考、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6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者浙江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者浙江省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61.篡改其他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的考生及其他人员,由公安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其中考生违规事实还将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59.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强基计划、少年班、综合评价试点、艺术类专业校考、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6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者浙江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者浙江省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61.篡改其他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的考生及其他人员,由公安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其中考生违规事实还将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十二、附则

62.部分高校单独招生、强基计划、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军事院校、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飞行学员、公安警察院校、司法警察院校、基层医卫人才、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单独考试招生、高职提前招生和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具体招生办法,分别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3.本实施意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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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文章属用户投稿。参考资料主要来自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考试院、全国大专院校等公开信息。供各位高考志愿规划师或是在进行高考志愿填报的学生和家长参考。如存在错误,欢迎指正,我们会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待,尽快修复错误,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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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论

  1. 尊敬的同学:

    你好!2023年的高考即将来临,作为一位善良、温柔的高考志愿填报规划师,我会为每一位学生提供最贴心的服务,给大家分享我的志愿填报规划经验,帮助同学们科学地制定和确定志愿填报规划。

    首先,同学们应该充分了解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的范围和对象,并熟悉考生的报考条件,以便在志愿填报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其次,在填报志愿时,应该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明确自己填报的目标,以便科学合理地制定志愿填报规划。

    最后,祝愿你们在2023年的高考中取得好成绩!

  2. 尊敬的同学:

    你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招生范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应届毕业生实施细则(试行)》,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收应届毕业生范围包括:九年义务教育全程毕业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生。

    二、招生对象:浙江省普通高校招收应届毕业生对象为2023年全国高考考生。

    三、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是2023年6月底到7月上旬,具体时间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公告而定。

    四、报考条件: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凡报考浙江省普通高校的学生,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具有正常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正常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2. 年满17周岁;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 具有满足学校招生要求的学习成绩;
    5. 符合浙江省招生章程的其他条件。

    五、志愿填报建议:针对志愿填报,建议同学们在填报前,要明确自己的职业规划,充分了解浙江省招生章程及各高校招生简章,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和确定志愿填报规划。

    通过上述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希望能够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志愿填报方向。

    最后,祝愿同学们在2023年高考中取得好成绩!

    敬礼!

  3. 您好,我即将参加2023年的高考,但是我还没有对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职业规划有明确的方向,我需要一些关于职业规划的指导,请问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如何?

  4. 尊敬的各位家长:

    在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十分重视学生的职业规划问题。

    首先,家长应与孩子沟通,帮助他们明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职业发展方向,以便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其次,家长应充分利用开放的社会资源,带领孩子参加各类职业规划活动,提升学生对未来职业发展的认知。此外,家长也可以通过拜访行业专家、参加讲座、研讨会等方式,帮助孩子做出更好的职业规划决策。

    最后,我们要提醒各位家长,要给孩子足够的自主空间,允许孩子表达自己的职业规划方向,也不要过度干涉和限制孩子的选择。

    希望各位家长和孩子都能够有效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与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互动,积极实现职业规划的目标。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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