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省关于公布《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的通知
闽教考〔2023〕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试行)》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从2024年起实行。
附件: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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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月5日
1.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音乐类
2.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舞蹈类
3.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表(导)演类
4.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播音与主持类
5.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美术与设计类
6.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书法类
*备注:该文章属用户投稿。参考资料主要来自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考试院、全国大专院校等公开信息。供各位高考志愿规划师或是在进行高考志愿填报的学生和家长参考。如存在错误,欢迎指正,我们会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待,尽快修复错误,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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