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十四、附则
89.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和自治区统考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90.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9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备注:该文章属用户投稿。参考资料主要来自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考试院、全国大专院校等公开信息。供各位高考志愿规划师或是在进行高考志愿填报的学生和家长参考。如存在错误,欢迎指正,我们会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待,尽快修复错误,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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