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十二、新生入学与复查

49.被高校录取的考生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报考地。有关学校和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认真查处和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50.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51.各高校要加强教务、学生、招生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管理,防止误退考生档案。如发现差误应在向教育部上报录取库前及时处理。在渝招生的各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须认真清理核对录取审批名册,若名册没有收到或有疑问,应及时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联系。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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