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关于做好普通高考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生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22 年普通高考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继续落实我市“一制三化”“减证便民”改革方案,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4 号)、《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科协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5〕11 号)与《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津教政〔2020〕1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审核单位
(一)加分项目及审核
1.烈士子女,增加 20 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由各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
审核。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 20 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立功的证书、证章,由各区招办审核。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 10 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本人户口页、退役证书,由各区招办审核。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增加 10 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或侨方父母身份信息(其中,在我市认定的归侨提供《天津市归国华侨证》,外省市归侨提供外省市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明,华侨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或认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证书)等,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根据市教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津教政〔2020〕1 号)相关规定,自 2023 年高考起,该项加分分值调整为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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